图/人民日报
7月30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
临刑前,赵志红拒绝会见其近亲属。
当日中午,潇湘晨报联系了赵志红的父亲赵国喜,他说自己目前在家,不知道儿子今天被执行死刑,这些年都没和儿子有过联系。
4年前,赵国喜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不会为赵志红请律师,“他的事,我什么也不管。”
据称,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赵志红曾给家人写过一封信,一整页都是道歉的话。赵国喜看完就撕碎了,“谁要他道歉?道歉有用吗?”
最高法院经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赵志红还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赵志红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近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潇湘晨报记者耿志方 实习生邓知凡 郑壹 陈佳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