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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移民当局严厉取缔在移民申请程序中虚报资料的行为。根据联邦法院文件显示,本案上诉人名为江莲波(Lian Bo Jiang,译音),她在2001年12月和一加籍男子在中国结婚时,已经育有一个和另一男子所生女儿。她在2002年11月又生下一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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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 z( J0 X2 Z. m2003年4月,江莲波和女儿获得家庭团聚移民签证,而她的儿子则因父亲是加国公民而自动取得加籍。不过,该年5月,她的丈夫怀疑当时仅半岁大的男婴并非他所生,于是做了DNA血缘鑑证,结果发现他不是孩子生父。他和江莲波于2004年离婚。& e4 V3 A; U' s p' T2 e&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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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联邦移民部就江莲波的移民资格举行聆讯,她在聆讯中首次透露,自己在2002年2月遭人性侵犯,并且在该年3月至4月发现已怀孕。但她在申请移民时并无告诉移民官员,该孩子生父或另有其人。, B2 j' p, f3 k" R2 N1 J# k- m7 l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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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移民部取消江莲波及她的女儿移民资格,并下令把她们递解出境,原因是两人在申请移民时蓄意或间接作出不实表述。她们向移民部上诉部门上诉,结果江莲波败诉,但她的女儿则获准以人道和同情理由留在加国。至于她的儿子,也可以和他的同母异父姐姐继续在加国生活。; f& L1 V6 p3 e! ~4 t$ q; O' G
O; t: v$ e4 U. ~( M5 ]4 g1 i4 r最后,江莲波上诉至联邦法院。她在庭上自辩称,她在申请移民至取得移民签证期间,跟当时作担保人的丈夫婚姻关系融洽,至于她是否怀孕,不会影响她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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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官拉塞尔(James Russell)本年7月作出裁决,驳回江莲波的司法覆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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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x- ~# V% O- A0 ]拉塞尔在判词中表明,据根《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案》,不实表述包括隐瞒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执法错误的事实,因此,根据该法案第42章,如果她的儿子不是加国公民而豁免正常申请手续,她的移民申请就有可能而遭拒。' W" b( d& Z: J9 [, t
# u) Y- [5 X% s, Z- a$ I: C+ y. H,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今年7月宣布,联邦政府正採取行动,处理至少1,800宗涉嫌以不诚实手法取得加国公民身分的个案,这些人极可能被取消加国国籍。, T' q7 F* n! Q- [) M/ c* M
: R, Y: t0 E! ^" G康尼指出,以上大部分个案的当事人,都听从不正当移民顾问的建议,包括捏造在加国居住的假证据,以满足在申请入籍之前4年内须于居住满3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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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0 D5 D2 v3 H+ m) g他重申,加国国籍和护照是「非卖品」,渥京将会严厉打击移民和入籍申请的诈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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