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医言难净 于 2012-4-21 00:39 编辑 1 o( k% m; }( n3 V$ P2 q
7 m2 F& h! h! u" q% z7 X& g 同仁医院门口的电子屏。事发后,医院加强了保安措施。资料图
& O2 p0 \" K: s$ K7 k8 T# D昨天,持菜刀砍伤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的书画家王宝冺,被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女医生徐文53万余元。辩称自己并非故意杀人的王宝洺喊冤,其家人认为判刑过重。徐文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法院对王宝洺的量刑太轻,并建议就民事赔偿部分上诉。 事件 患者追坎医生18刀 现年54岁的王宝洺是北京市人,大专文化程度。据媒体报道,王宝洺自幼酷爱书法,后自学成才,自称“京城草隶第一人”。王宝洺开办过书画学校,他在博客中自称得病前开办的书画学校每年收入都超过了50万元。 2006年10月,被确诊为喉癌的王宝洺在同仁医院做了手术,喉部被部分切除。随后他又进行了其他手术,喉部被全部切除。王宝洺曾在其博客中称,由于同仁医院医生的首次破坏性手术,使其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进行了两次大手术,丧失了语言功能。 检方指控称,王宝洺因认为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对其实施手术有过错,而怀恨在心,并起意报复。去年9月15日15时许,王宝洺到同仁医院门诊楼四层耳鼻喉科,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连续砍击徐文头部、四肢等部位,并在徐文两次倒地之后仍持菜刀继续追砍,共砍击徐文头部6刀、四肢等部位12刀。徐文逃到一检查室,王宝洺被人阻拦没能进入。逃离现场后,王宝洺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徐文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宝洺的刑事责任。 庭审 被告否认要下死手 昨天上午9时30分许,庭审开始。 王宝洺的妻子曾在公安机关作过证,依据法律规定不能旁听庭审,王宝洺的姐姐和另一家属到庭旁听。另一方,伤者徐文的弟弟和表哥旁听了案件。 徐文的代理律师介绍,王宝洺当庭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称只是想让医生出丑,认为自己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王宝洺的姐姐说,王宝洺称只是想让医生知道他痛苦的滋味,没想杀她。 对于王宝洺的辩解,徐文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高子程和刘立木律师有不同意见。他们在代理词中称,王宝洺一言不发,连续狂砍徐文18刀,且直接针对徐文的头部等要害部位,证明其具有蓄意杀人的故意。他们还称,王宝洺2009年4月就在其博客上声称“血债要用血来偿”、“每天只想着报仇”,还在给卫生部门的信访信件中公开声称“我要杀了她”,两位律师认为,王宝洺就是故意杀人。 高子程介绍,徐文目前已被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并当庭向王宝洺提出共计68.4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其中除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以外,还包括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不能获得支持的精神抚慰金10万元。高子程说,王宝洺的犯罪行为给徐文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希望法院考虑。 宣判 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了检方指控的事实。法院认为,王宝洺仅因认为被害人对其医疗中存在过错,即持菜刀在公共场所向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持续猛烈砍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其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同时判决王宝洺要赔偿徐文53.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其中不包括精神抚慰金。据悉,王宝洺听到判决结果后称自己冤枉。 □追访 受害人律师: 量刑太轻,可就民事赔偿上诉 宣判后,徐文的两名家属没有就判决结果发表意见。徐文的代理律师高子程认为,法院一审对王宝洺的量刑太轻。他认为,虽然王宝洺系犯罪未遂,但仍然应该从重处罚,理由是王宝洺主观恶性非常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高子程说,伤害医生的恶性案件导致广大医疗工作者的生命安危处于不确定的状况中,使他们不得不把精力用在防范患者的报复上,而不是把对患者的治疗放在第一位,这将直接影响患者的健康权。 高子程还表示,王宝洺本人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向徐文道歉,也没有悔过之语,反而继续强调医院的过错,还翻供否认自己有杀人意图。他还认为民事赔偿判得少,未考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支持得也不够,建议徐文就民事部分上诉。 被告人家属: 判得太重,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昨天,王宝洺的姐姐王女士在宣判后称,作为家属,他们服从法律的判决,但内心里觉得判决太重了,感觉弟弟“够倒霉的,够冤的”。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王女士说,她的弟弟绝不是没有原因对医生施暴,而是事出有因。她认为,在曾经的医患纠纷中,如果医院和医生能对病人态度好一些,把事情和解,在心理上给王宝洺进行疏导和安抚,也不会出现这种恶果。“他是一个病人,如果不是很痛苦的话,他不会做出这种过激的、失去理智的事情。”(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