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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月1日起实施的国内“新交规”规定:路口黄灯亮起后,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属于“闯黄灯”,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正如网友们所嘲讽的,这一规定首先违反了牛顿第一定律。制定这条规定的人显然没有上过初中,因为学过中学物理的都知道,运动中的物体是有惯性的,不是说停就能停得住的。 & s9 w( N5 J6 c6 D' m-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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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人指出这条规定本身也违法。因为按照我国现行“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这条新规将黄灯的作用归于红灯,显然有悖于法律的规定。闯黄灯该不该罚?要让俺说,应该!因为道路上的任何抢行行为,都可能造成事故。但是请注意,所谓的“闯黄灯”,关键在这个“闯”字。“闯”,是主观上的故意行为,它与“想停、但停不住”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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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2 z- [: {+ u& }) s2 ~+ Q有学过的物理的人给出了一个公式,经计算得出结论:一辆时速40公里的车,正常减速停车需要45米;时速30公里的车,需要25米;时速20公里的车,需要15米。
0 s) I# k) O3 l2 e1 I: k$ k% E也就是说,当车辆离停止线太近的时候,如果绿灯突然转为黄灯,即使车速再慢,也有可能是来不及把车安全地停在停止线前的。 为了惩罚部分主观上存在故意的违法行为(指故意闯黄灯),以伤及广大无辜(指在黄灯前想停却停不住的司机)为代价,这个说好听了,是“矫枉过正”;说难听了,是以一种违法行为治理另一种违法行为。 5 S# G; h* V: f5 W$ X6 Q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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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罚6分”的新交规,狂遭网友吐槽。而有关部门的发言人,却仍在百般狡辩、自说自话。权力傲慢,拒绝批评、拒绝承认错误,煮熟的鸭子——肉烂嘴不烂,这是我们官府中人一贯的作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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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项新规,今后可能的结局有这么几条: $ I. V& E& h( i! n5 a
1、拒不改正,且坚持严格执行此项规定。交管部门将因大量收取“闯黄灯”罚款、为满分司机办学习班而率先实现十八大提出的“收入倍增”目标。 ; X7 I) D- ^3 z% M
2、拒不改正,但交管部门对“闯黄灯”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出事,基本上采取放任态度。“法规形同虚设,既无人遵守、也无人管理”,这种现象在国内的各个领域都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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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不改正,但为了使该规定可以操作,将来在路口信号灯上加装绿灯倒计时设备。由此将花掉纳税人一笔巨资,但该项目的相关权力人却有机会因此而大发横财。 4、承认该条规定存在不妥,进行必要的修正。这是最应该出现的结局。如果有关部门在改正错误的同时,还能因自己的愚蠢而向公众道歉、并追究造成立法失误的相关责任人责任,那么,这将是一个完美的结局。但是,这个结局大概也是出现的可能性最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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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P+ N$ P0 \ [8 {那么,说了这么多,有没有可能在交通法规中将故意的“闯黄灯”与非故意的“黄灯越线”区分开呢?俺认为是可能的。 # E$ }/ h' a$ o5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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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 c5 C0 m3 {2 |. D' b/ R为了说明人家国外在这种情况下是如何规定的,俺特意把俺当年在加拿大考驾照时所用的BC省交规考试教科书翻了出来。其中就有这么一条规定: 3 T5 t( m3 U8 C7 a( {' ?4 X9 t8 [
“Yellow means that the signal is about to turn red. you must stop before entering the intersection unless you cannot safely stop in time. ”
8 @( o% ]. O2 |2 Q8 Z$ z加拿大BC省的这条交规,直译过来,就是:“黄灯亮时,意味着信号灯马上就要变成红灯了。在路口前你必须停车,除非在那个时候你已经不能安全地停下来。” 用通俗的话来解释这条规定,就是:“黄灯亮时,来得及的话,必须停车;来不及的话,可以通过路口。”很显然,在这条规定中,人家加拿大立法部门将司机主观上的驾驶行为与客观上存在的“牛顿第一定律”都考虑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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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加拿大有没有这种情况:黄灯亮了,明明来得及停车,但司机却故意不停车,反而是加大油门抢过黄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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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但极少。 v6 w( T/ E# u a( v( x" H. g$ t-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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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5 Q7 ^& S! C k+ J5 d; ^6 R一方面,加拿大人普遍对法律心存敬畏,既然法律规定了黄灯亮时应该停车,只要能停住,他不敢不停。另一方面,加拿大路口的黄灯似乎比国内的黄灯更短(北京路口的黄灯是3秒钟,温哥华大概也就是2秒)。也就是说,当你看到黄灯亮起、而你距离停止线还有比较长的距离时,如果你不停车,而是抢行,很可能你是抢不过去的——黄灯一闪即逝,跟眨么眼儿似的,当你抢到停止线前时,路口已经变成了红灯,那你闯的可就不是黄灯而是红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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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9 y8 r: i* N+ c俺在加拿大开车,绝对地遵守交通规则,见到路口亮黄灯,一定会减速、停车。但饶是如此,仍有很多次是在黄灯亮起后不停车而通过路口的,而那都是在俺“cannot safely stop in time”的情形下,也就是说,俺不停车也并不违规。 - R# w3 Y, P4 A+ Z# p, y
* y' m" V; ^" W; T6 B: b, X在“cannot safely stop in time ”情形下,强行停车,除非是一脚把车跺死,但那很可能会引起后车追尾,并分散其他正在进入路口的车辆、行人的注意力,由此造成不必要的事故。而且,即使是急刹车,也是需要一定的刹车距离的。车没能刹在停止线前,停在了路口内,也会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干扰。 * B8 E, d&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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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相比之下,加拿大关于黄灯的规定,比国内的规定更人性化、更符合客观规律、更有利于交通安全,也更具备可操作性。当然了,加拿大的“官人儿”也不是事事都比咱们这边儿的明白,前不久ICBC就制定了一项挺不靠谱儿的规定…… * L4 D, N N0 o4 q. T; F6 ~6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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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6 c9 q# y" Z# k1 z. s" T9 p对了,先解释一下这个ICBC:在中国,这4个字母代表中国工商银行,但在加拿大,它是“BC省保险公司”的英文缩写。加拿大的这个ICBC,是一家政企不分的半官僚机构,全BC省的汽车保险由他们家垄断经营,而且,还管着全省机动车驾照的考取与管理,甚至连该省的汽车牌照都由他们核发。 / h/ I" C. D0 y, V
ICBC制定了一项什么不靠谱儿的规定呢?事情是这个样子的:原先,外国移民来到BC省考取当地驾照,报考交规时他会暂扣报考者的原籍驾照(比如华人移民的国内驾照),等报考者将来通过路考、拿到BC省5级驾照时,他还会把暂扣的原籍驾照一并发还。但是现在的新规定是:BC省居民不可以同时拥有两本驾照,所以,一旦你考取了当地驾照,那么你原有的国内驾照都会被注销、而不再发还了。
+ o: J2 m% A' }你一个加拿大的保险公司,有什么资格没收俺们天朝官府颁发的驾照呢?这个政策一出台,立即遭到了部分新移民、特别是华人新移民的反对,因为很多华人新移民是中加两国两边跑、两边都要用驾照的。
4 Q& g& C8 s' ^- {- k. V0 }5 `但是任凭你怎么反对,ICBC的发言人也是“墨索里尼,总是有理”,自说自话、振振有辞,总之就是坚持错误、坚决不改。) C A3 \& G, _( H! l5 u7 U( `' ?. W
国内“闯黄灯罚6分”,加拿大“拿加国驾照、扣外国驾照”。呵呵,看来还是托尔斯泰老头儿说得好:天下讲理的人都是相似的,不讲理的人却各有其不讲理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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