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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邮报》星期三在头版报道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一份内部报告建议对加拿大家庭法进行彻底的改革。在加拿大,哪一项法律和人们的关系最密切、因它涉案的机率最高?答案是家庭法。这项法律包括家庭关系,婚姻和离婚等内容。但是打官司的时候动用到它多半是为离婚,以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赡养费、财产分割等纠纷。因此,这份报告提出的相当一部分建议都是关于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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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二三十年来,呼吁改革家庭法的声音从来没有停止过。主要的批评有:离婚诉讼的对抗模式让昔日的夫妻变成仇人,诉讼费用越来越高,致使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自我辩护。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麦克拉伦委托同在高院的克罗姆维尔法官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研究家庭法改革。这份报告就是该委员会提交的“答卷”。报告提出的改革建议超过二十条,但是重点在于简化法庭程序和“停止执迷于对抗”。 ! g+ ?7 C+ G- h" C3 B+ t7 Y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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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精神深植于我们的文化中,”报告这样写道。“它是一种被默认的姿态,一种西方文化中人很早就学到、运用时不假思索的方式。”具体到离婚诉讼中,就是双方在法庭内外无休无止的争斗,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也损害孩子的利益。而长年诉讼所需的高额律师费,不仅使普通民众望而却步,中产阶级也觉得负担不起。 : S+ {6 Z! I$ t'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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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q/ K. T5 p g8 r1 F) X克罗姆维尔领导的委员会认为,改革家庭法必须从改变“对抗文化”做起。法官、律师和法学院要转而接受一种着眼于调解与和解的文化。而对胡搅蛮缠、阻挠和解的当事人,委员会建议对他们实行重罚。另外,法庭在接受离婚诉讼之前,应该先要求当事人去参加一个由调解专家主办的“学习班”。
7 P$ U/ V& n% [+ E2 I4 [" O6 m+ k' n报告还建议,法学院应该更加重视家庭法,政府对涉及家庭法案件的法律资助应该大幅度增加。委员会认为,目前法学院的教学急于满足大型律师事务所的需要,把家庭法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上。至于法律资助,委员会说:“削减家庭法律资助对妇女和儿童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原住民妇女、移民妇女和残疾妇女。”
5 p" [& m- f. z( o报告的另一个重要建议是成立一个负责家庭法诉讼的专门法庭,一审结案,而不是像目前这样让不服判决的当事人从省到联邦层层上诉。( k" c( |, h' L8 u% Y. z8 o
报告说:“悬而未决的法律纠纷直接导致健康、社会和经济问题的增加。这最终会损害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损害公民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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