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劳荣枝,并代替媒体提问。
劳荣枝说,在自己逃亡的二十年中,一直居住在厦门,期间卖过四个月的沙茶面(1800元/月)和半年以上的炸鲜奶,当过一年半的音乐餐厅服务员,还做过手表行销售工作。
劳荣枝称,自己被逮捕后在看守所内阅读了许多书籍,例如 《货币战争》《活着》《追风筝的人》《百年孤独》《文化苦旅》等,且更加倾向于文学类作品。
劳荣枝还表示,希望哥哥姐姐的孩子好好学习,如果不能考上985、211类高校,建议女孩去学习造价,男孩学习建造,因为这两个专业好就业、薪酬高。
11月30日,劳荣枝案二审在江西省高院第四审判法庭再次开庭,被告人劳荣枝数罪并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
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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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Y, M7 e ]* w3 k* a上诉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
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
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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