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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国女子结婚后七天取得加国移民身分,但抵埠报到前都未将婚姻状况改变的消息通知移民局,直到先生申请旅游签证遭拒,移民局才知此事。最后移民身分遭撤销,她不服提出司法覆核,但联邦法庭认为移民官裁决并无不当,驳回其上诉。
- a* `! B/ x7 {: ~8 M离婚育有一女的中国女子董艳君(音译,YanJun Dong)2008年10月16日透过爱德华王子岛(PEI)省提名计划(PNP)申请移民,2010年4月加国驻香港领事馆移民官核准她与女儿的移民签证。她在2010年5月19日与杨龙(音译,Long Yang)结婚,并在七天后收到移民签证。4 u( K$ A; o7 S: ]3 H
同年9月24日,杨龙以协助妻子办理报到手续为由向加国驻北京使馆申请旅游签证,但审件移民官认为杨龙抵加后不可能离境,因此拒绝其申请,移民局此时才知道他与董艳君结婚的消息。
# `* e8 K9 \6 K, g/ ^9 _ T# W董艳君独自带着女儿来加报到,在抵达多伦多机场时,边境服务署官员对她事先未披露结婚讯息,以及将来要定居温哥华而非爱德华王子岛有所疑虑,要求她在第二天接受移民局进一步询问。但她决定撤回报到申请,当日与女儿搭机返回中国。
+ P1 U. n2 B" G" R" q! o0 s$ r7 a不久她的移民顾问吁请移民官重新考量撤销她移民身分的决定,移民官也在同一日收到董艳君来函,希望原谅她的粗心大意,给她补送配偶资料的机会。但移民官仍决定撤销她与女儿的移民签证,强调之前已告知董艳君要随时向移民局更新自己的状态。
$ i8 A' ^2 u! g( J% s% ~! h- p9 `5 T董艳君不服提出上诉,她的代表律师哈维(Jean-Francois Harvey)认为未给予补件机会不合理,违反司法程序正义原则,要求恢复移民资格。但联邦法官认为移民官裁决并无不当,也未违反程序正义,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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