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客人打电话咨询,刚刚交割的房子怎么跟看房的时候不一样,或是有些东西都没有留下来,或是很多物品卖主没有搬走,甚至有一位相熟的地产经纪,从业多年,为自己买房时,看到一张写字台非常漂亮,很是喜欢,于是与屋主商量能否保留并且在谈判交易的时候也做了相当的让步。屋主口头上答应了,但是交房的时候还是给搬走了。事后听到这位朋友的抱怨,我无语了。还好这是为自己买房,如果是为客人工作,客人的损失如何弥补?即使这位地产经纪朋友上诉,根据相关法律也很难从卖方那里得到这件家具。 在房屋买卖中哪些物品是应该保留的,哪些是需要和屋主协商处理的,买卖双方及其地产经纪怎样确保己方利益呢? 买卖房产是包括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固定在房产上的相关物品。例如,房屋,固定的工具房,亭台,游泳池,阳光房,车库,树木等。室内的物品一般包括嵌入式电器,嵌入式家具,灯具,门窗,供热炉,热水炉,软水器,窗帘杆,镶嵌镜画,卫生洁具等。 不包括在房产买卖之中的一般有车辆,家具,台灯,插电式家电如冰箱,灶具,洗衣机,干衣机,冰柜,微波炉,电视机等,还有壁挂式画框,装饰物以及各类附加的遥控器。 在书写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写明特别需要保留的物品,常见有冰箱,炉灶,洗衣机,干衣机,冰柜,电子遥控器等等。也要标注上需要搬走的物品,一般是比较贵重的或具有特别意义的如吊灯,灶具,树木,亭台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同意保留下来的物品,一定要保持售房时的状况,要能够正常工作。如果在交房之前有损坏,可双方协商后解决。 做为买方,在交房之前需仔细检查这些物品是否被更换,是否正常工作,不该遗留下来的物品是否及时清理。如果发现有异常,可以通过自己的地产经纪,律师与对方沟通,收集相关证据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做为卖方,保证在交房的时候所有要保留的物品工作正常,清理不需要遗留下来的物品。有的卖主朋友认为,一些家具电器还是很好用的,可以留给新屋主使用。请切记,如果有这样的物品,一定要经过买方同意才可以留下来。因为需要不需要,是买方自己考虑的事情。否则买方完全可以通过律师暂时扣除一笔清理费用,甚至于诉诸法律解决,使卖主处于不利的地位。 正确的做法是,在签署购房合约(Offer)的时候,请地产经纪解释说明需要保留的物品是什么,需要清理的物品有哪些。双方协商之后需要特别保留的物品如家具电器等等,可以在另外书写一份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在协商购房合约,修改Offer的过程中,务必对所更改的地方加以谨慎对待,明确对方的要求之后再签字。 对于前面讲述的事例来说,这位地产经纪仅仅是缺乏了一个操作步骤。如果他当时就把所喜欢的书桌写在Offer上,就不会这样轻易地损失他的利益了。 敬请于周六7:00PM前报名,参加免费房产讲座。 周末集体看房讲座预告: 一月十二日--讲座主题:投资房产。 一月十九日--讲座主题:密西沙加John Fraser学区。 集合时间:周日2:00PM 集合地点:密西沙加元明超市 1000 Burnhamthorpe Rd. West, Mississauga. L5C 2S4 附送专业Staging,售房低佣至免费 资深地产经纪 刘兵 电话:416-898-6267 Email: liubing9416@hotmail.com 更多信息:房博homes.51blog.ca 国内的朋友可以打开:刘兵_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torontohom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