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资料显示,家庭团聚(Family Class)申请遭拒原因五花八门,最常见的是不符法规的“受抚养亲属”(dependent)定义以及担保人收入不足;甚至有人申请未满16岁的配偶移民遭拒。截至今年1月底,父母祖父母家庭团聚积案为8万3010人,较2011年底减少一半,其中主要申请人来自印度。
资料显示,家庭团聚申请遭拒原因五花八门,其中以不符抚养亲属定义居多。图为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宣布父母祖父母依亲计划改革。(取自移民部网站) 移民汇编杂志Lexbase取自移民部资料显示,2011年11月到2014年1月间,家庭团聚申请遭拒原因很多,但最主要是申请人不符移民法所规定的“受抚养亲属”定义,其中“被排除受抚养人”(excluded dependent)有1089件;不属移民法117(1)(h)条项的亲属定义者也有882件;不属孤儿有344件。 而排名第二的是担保人收入不及“低收入门槛”(LICO),有1020件。有313个申请案因担保人先前曾提出家庭团聚申请,却未履行担保义务,再度提出担保而遭拒;另有268起因担保人不住在加拿大,不符担保资格、215起因担保人尚未符合住满五年要求、213起是担保人正在领取社会救助金。 其他拒签理由尚有担保人未缴清移民贷款(79件)、尚有配偶家庭团聚担保进行中(61件)、担保人与他人结婚(40件)等。有趣的是,有一名担保人提出配偶家庭团聚申请,对象竟未满16岁而被拒。 资料也显示,备受移民社区关注的父母祖父母家庭团聚积案近年大减,截至今年1月31日止,全球积案共8万3010人,较2011年12月31日时的16万5857人减少一半。 而正在外馆审理的积案以印度新德里的申请人最多,达1万209人,其次为新加坡的3155人以及巴基斯坦的2972人,占所有外馆积案的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