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对抗执行行为,不仅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对个人和企业声誉也会带来不良影响,最终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两天,老板不满判决拎着4麻袋硬币清偿执行款,结果又被罚5万的话题冲上了热搜。对此,海城区人民法院回应称,处罚起因并非是不想收硬币,而是处罚男子消极对抗执行的行为。
事情缘由并不复杂。汽车服务公司老板叶某因为劳动纠纷与自己的员工对簿公堂,经过民事“一裁二审”结果败诉。在强制执行环节,法院扣留了叶某的一辆汽车,于是叶某心存不满拎了4麻袋硬币去缴纳执行款,被法院认定为消极对抗执行。
从报道来看,用硬币缴纳执行款,是当事人心怀不忿的意气之举。或许在他的认知里,缴纳现金是缴,缴纳硬币也是缴,大额是缴,小额也是缴,既然心有不满,何不采取最麻烦最小面值的硬币来缴?也算是为自己出一口气。结果,小聪明撞上了真法盲,被罚5万元,一点也不冤。
在该案中,显而易见的是,叶某用硬币缴纳执行款的动机不纯,且法院事先已采取了告知和批评教育等方式,讲明了利害关系。无论从客观还是主观看,叶某行为都是一种典型的消极对抗执行行为。所以,叶某名下公司被罚5万元,问题并非在于硬币本身,而是败诉方如何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如果将讨论的靶子对准“法院该不该拒收硬币”,明显偏离了方向。
事实上,在缴纳执行款上耍小聪明的案例并不少见。2014年,江苏海安某日资企业履行拖欠戴某41000元的加工费时,除了几沓零散的纸币外,其余都是一元、五角、一角等币值不等的硬币,累计16100多枚。2019年,广西被执行人莫某因心存不满,用6万枚一角钱硬币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缴纳执行款……遇到此类情况,执行法院一般为了加快案件执行要么选择忍气吞声,要么只是对当事人加以批评教育。而像北海海城区法院这样霸气处罚的,并不多见,网友看了也直称大快人心。
这里也涉及到一个不能回避的法律问题,即究竟能不能用硬币缴纳执行款?哪些情况才算是违反规定需要予以处罚?
在法院实际执行中,的确会碰到一些用硬币缴纳执行款的特殊情况。需要承认,对于当事人的被执行款,无论是当事人、银行还是法院,都无权拒收。只是,像叶某这种带有明显的不忿和挑衅意味的,就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0条规定,以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即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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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需注意的是,本案的处罚对象其实并非叶某个人,而是其名下的汽车服务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由此看来,虽然叶某所涉执行款只有2万,但其名下公司被罚款5万元,处罚合理且正当。
法律不是儿戏,法律的尊严在于人民的信仰和认同。恶意挑衅撒气,耍小聪明挑战法律的,就该接受更严厉的惩罚。要知道,消极对抗执行行为,不仅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对个人和企业声誉也会带来不良影响,最终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是可耻的,而采取消极对抗执行行为也殊不可取。北海海城区法院此次动真格“亮剑”说不,捍卫了司法的尊严,也为依法解决法院“执行难”提供了样本,极大地震慑了还敢动歪脑筋的后来者们。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关东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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