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看到新闻:“被控一级谋杀妻子胡雅婷的牟忠明昨日接受当地华人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为孩子抚养权而杀妻…….”。此案再次震惊到我,与朋友一联系,也为此事唏嘘不已。 & ?. Q f% D+ L% u
: Q* k4 B/ x- D1 A牟忠明与胡雅婷婚后两子,因感情不和多有矛盾,有家暴发生以致分居,并有反复分和。至于细节,现在外界不得而知。“牟忠明说,胡雅婷不断用孩子的抚养权来威胁他,动辄说不让他见孩子、不跟他分享抚养权,要他在孩子们18岁前都无法见面。终于,牟忠明说自己忍无可忍。” / y- m. _! ]. H# C& q% C, s" w
& m7 Q" X) m8 o事实如何要由法庭去认定,但从胡雅婷被杀前因后果推理,争夺抚养权应是重要的因素。首先说明无论什么原因,牟忠明剥夺他人生命是万万不该的,也最终毁人毁已。实现在巨大的精神压力情况下下死手是不罕见的,无论当事人的初衷如何。 ( R- P# L O- b \# b! z1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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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原因接触过的分手争夺抚养权案子见过不少,多数没有发展到家破人亡的地步,但也是伤痕累累。比如一对夫妇有矛盾,各自都有破坏婚姻关系历史,妻子报警丈夫性侵7岁的女儿,并带两个女儿离家,经过长时间调查,法庭不能认定此为事实,于是判妻子抚养双女,丈夫常规探视两女儿。如果按法庭的判决执行,也就是这样下去了,但双方还有矛盾,妻子因情绪不好,导致长时间女儿不能被探视。于是丈夫咨询律师,只能打官司,一打就是两年,法庭判定丈夫有探视权,此时妻子已致精神疾病,时好时坏,法庭的判决也不能有效执行,再告再判还是类似结果,丈夫也认为自己现阶段无法边打工边抚养两个孩子,且因家庭变故,女儿已经与父亲有着很深的敌意。后来丈夫与我谈到经验和教训说:“为这事打官司双方都得不到好处,只有律师能挣到钱,总之这个家庭都不得安宁。好合好散最好,就是为了子女也要这样”。 . `1 _5 k2 a0 ?& `! ^* m
: ~: C. c1 ?9 c r+ w; g9 X内部研究类似案例时,有过多年经验的从事儿童保护专业人员也有类似的经验:表面上双方是为了争夺抚养权,实际还是双方为自己而斗争,但争执下去的结果多是双输,甚至是三输,因为加上子女心灵创伤。如果双方真正把子女的未来放在首位,有争端也不扩散到子女的范围,以达到分而不争的地步,各自有新的生活,保护了子女也保护了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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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双方的关系问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得到帮助,如专业人士,教会,亲友等等,但不要指望从子女那里得到帮助。不能把子女带到夫妻争执中,这是家庭关系咨询中遵守的一条不成文的铁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