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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网援引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日前驳回唐炜臻的“罗博咸申请”(Rowbotham Application),指他不符合政府支付律师费用的条件。法官认为,唐炜臻未能获得法律援助纯粹是他的个人问题。2 ~6 Q& p) K9 t* k
# R7 Q* c2 ^3 Q0 A7 k高等法院法官指出,“罗博咸申请”(申请法援失败后向法院申请搁置审讯,直至被告有足够金钱聘请律师为至)必须符合3项标准:被告人被法律援助拒绝;无力聘请律师;以及必须有律师代表才能够有公平的审讯。 / m$ y( {* e% _+ N'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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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唐炜臻未能获得法律援助纯粹是他的个人问题。由于他对资金和资金来源交待不清,生活方式与报称赤贫在多方面有矛盾。法官怀疑唐炜臻是否不能够负担律师费,因为之前他多次聘请律师。法官指唐炜臻报称每个月靠1,000元安省工作福利过活,但每个月供房屋贷款2,000元,每个月的伙食杂项约500元,又租了一辆由女儿供款的凌志轿车。唐炜臻在被捕前有数以十万计的大笔款项存入他与太太的共同户口,而这些金钱的用途和流向不明。( x4 F4 X+ x$ \5 Z7 |+ Z
- A8 O4 O! Y4 W4 l法官指出,唐炜臻在预审时曾盘问包括控方专家在内的证人,又受过大学教育,熟悉财务交易和他的控罪。唐炜臻虽然缺乏司法制度的经验,但并非不能够在法庭上自辩。因此,代表律师并不是唐炜臻获得公平审讯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法官又说,政府的资源有限,唐炜臻的控罪亦非最严重的刑事罪行。基于唐炜臻未有达到他的责任,所以驳回他的“罗博咸申请”。 / \/ U. E5 f2 n) T" X1 K# {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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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在接获高等法院驳回他的“罗博咸申请”之后,向法官作书面陈情,声称他自己是金融海啸的受害人和代罪羔羊。他一家人的经济目前全靠在香港工作的女儿支撑,而女儿尚未知情。而入狱前所得的大笔存款,也支付予以前的律师。他说,如果法庭解冻他的20万存款,或放宽他保释候审的条件,则可毋须申请法援。+ H9 b3 j( Q- M; v7 m' ~; x+ O
! k. d& S; F7 d) k& _) I/ |9 J唐炜臻是根据《加国权利和自由宪章》,向高等法院提出“罗博咸申请”争取由法律代表协助辩护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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