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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代表律师认为中国「一胎化」政策不适用曾在海外生产的中国籍人士,要求联邦法官撤销「移民难民署」(IRB)承审官对一名中国女子难民申请的有利裁决;另一位申请人则在海外生了两胎,但承审官认定返回中国后没有被迫害风险,她不服提起上诉。联邦法官认为中国「一胎化」迫害仍在,裁定两人胜诉。 0 T$ p, B2 W6 p1 F3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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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国一胎化政策的执行不若以往严格,有传言指愈来愈多违反规定者遭罚款了事,不再像过去遭强迫堕胎并结扎。 ! _! H% k( h# N( D%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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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女子江敏仪(译音,Min Yi Jiang)2010年3月持学生签证前来加拿大留学,不久就怀孕,现在是单亲妈妈。尽管她的学生签证在2011年7月才到期,但她在2010年11月提出难民申请,宣称返回中国后将遭生育计划委员会强迫结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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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1 x9 \: y9 e1 V+ D% b! eIRB 承审官核准她的难民申请,但移民部律师提起上诉,认为中国的一胎化政策不适用海外生产的国籍人士,江敏仪返国后并无遭迫害之虞,要求联邦法官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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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a( E- B( i0 F但法官认为,移民部并无切确证据支持其说法,在情况不明下,有鉴于中国强迫堕胎与结扎仍时有所闻,因此驳回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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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难民申请人郑佳华(译音,Jian Hua Zheng)宣称1996年在中国未婚怀孕遭当局强迫堕胎,她随后前往美国投靠男友,但双方失联。2008 年她认识一名加拿大籍男子,怀孕后前往多伦多与其同住并产子,但两人并未结婚。 9 a4 R$ N+ b/ j1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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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与男友分手并认识另一名男子,不久再度怀孕产下一子。她以违反「一胎化」政策,担心返回中国将遭强迫结扎为由,申请难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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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Y8 w! W+ k, I" b1 o不过承审官认为中国「一胎化」政策的执行各地不同,以郑佳华的原居地福建省为例,许多证据都显示当局所采行的「矫正手段」(remedial measures)是罚款,因此郑佳华返回中国后并无遭迫害之虞,于是拒绝其难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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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联邦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福建省所采取的「矫正手段」只有罚款,文件显示强迫堕胎及结扎仍是中国当局常用的方式,因此撤销原判,全案退回移民部委由另一组官员重新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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