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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搅越浑 李双江受勒索原因首次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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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一案,在7月22日举行完庭前会议后,案件审理没有进展。不过案件中的五位嫌疑人各请有律师,律师各为其主,轮番发言,甚至互相“撕破脸皮”。显然,轮奸案嫌犯中已经出现内讧。此外,近日有消息称,李天一案件曝光前,李双江曾被勒索50万元人民币(1美元约合6.14元人民币),原因是当初李天一嫖娼价格未谈拢所致。据《华商晨报》7月26日报道,五名嫌疑人之一的代理律师李在珂日前接受媒体访问时透露了案情诸多细节,证实李某在犯罪过程中殴打了受害人,并且指“李天一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而同伙只是为了寻欢。随后,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对李在珂言论真实性提出质疑,直指“李在珂擅自发布所谓细节,极端不负责任”。而也是在此时,“知情人”又再次放料,称李天一当晚是经同案嫌疑人魏某劝说才去开房的。各种“事实”可谓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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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 P+ o3 V$ {% l李某案同犯代理律师首次公开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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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0 P' ^2 M& b& `( g' U/ R+ V% b0 C$ b$ |一、李某殴打受害人 同伙仅是寻欢2 W/ L$ r5 ]* u
日前,有媒体联系到“李某轮奸案”同案犯代理律师李在珂,他首次对外公布该案中的两个细节,证实在李某“性交易过程中”中确实殴打了受害人,但其他人仅仅是为了“寻欢”。  " [& Q' r6 x, n7 D(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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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等涉案人员车辆,对此事实,酒吧经理与五名犯罪嫌疑人无异议。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 2.在“轮流发生性行为”过程中,确实存在殴打被害者杨女士的行为。但据李某等供述,他们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的某些行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气暴躁的李某秉性难改,动手打人。  & c; m2 E% q" o8 [/ H
二、李某事前存在嫖娼意图 酒吧经理强迫妇女卖淫 ( H% e! W' @/ h0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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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表示李某等人事前的确存在着嫖娼意图,并且同酒吧老板商量的“小姐出台价格”,酒吧老板在受害人喝醉的情况下将其搀扶进李某等人的车辆。酒精麻醉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一种情形,因此,李律师认为李某并未触犯强奸罪,反而是酒吧经理触犯了强迫妇女卖淫罪。“这就不是一个强奸案,而是酒吧经理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卖淫案。”李律师还表示将会抓住这一点为该案进行辩护。 1 ^/ }4 m, x$ H5 E  d4 ?/ R! J! u7 f

9 @/ f* `. x6 \. f  I而至于李某在性行为中殴打受害者,李律师表示打人跟性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并非涉嫌案件定性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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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李双江夫妇受勒索原因首曝光 ; v7 ?8 c6 ~; e1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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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5 n- w0 Z7 D由于之前在李天一案件曝光前,李双江曾接到勒索电话,对方索要50万,并称将向媒体曝光。报道同时公布了据称为李双江接收到的手机短信截屏画面。李律师还首次披露了一个李双江夫妇遭勒索的背后原因。“他们夫妇被勒索是因为当时李某嫖娼价格未谈明确,在到底是1,000元人民币一个人还是1,000元五个人方面有了误解,所以才有了后面的勒索短信。”
' E: b1 ?& U0 [" J7 m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反击:李在珂极端不负责任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听闻李在柯言论后,兰和随即提出三点声明: 8 k+ B7 \5 h, Y1 i" ~5 o-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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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作为李家法律顾问,此案有关李家的信息只有一个发布渠道。第二,李在珂作为同案犯的代理律师,不可能会见到李某,他公布的所谓案件详细信息真实性存疑。 ; x& [$ C" Y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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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所谓李某在酒店打人的情节,目前法院并没有做出司法判定,是否存在打人事实尚存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李在珂擅自发布所谓细节,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加国 无忧 51.CA 知情人再爆料:李天一系经魏某劝说后嫖娼 9 h4 Z. O! t* e/ T: T8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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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两个律师就“案件事实”互相吐槽之际,屡次出现的代号为“知情人”的爆料又出现在大众眼前,吐露最核心当事人李天一的“自述内容”。报道是这样说的,据知情人透露,李天一在之前的自述透露:当晚,一行人离开酒吧后,并未直接开房,而是到了位于北京海淀区远大路的金鼎轩吃夜宵,期间他们还跟邻桌发生冲突。后来离开金鼎轩,开车到了李家地库。
& Z, a( w" }# ^) E6 I& \+ m李天一自称原本不想去(开房)了,但是被同案嫌疑人的魏某劝说,将自己的车停在地库,坐魏某的车去了酒店开房。李天一还提到:发生性关系以后,自己给了杨女士500元,魏某给了1,500元。此位知情人消息劲爆且曝出的内容和当事人李某息息相关,所谓细节也统统让李某占了“便宜”,又一次在李某遭到抨击之时“挺身”为其扭转了局面,可谓幕后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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